科技輔導員科技教育創(chuàng)新成果競賽規(guī)則(2020年修訂)
一、項目分類
科技輔導員科技教育創(chuàng)新成果競賽項目分為科教制作類和科教方案類。
科教制作類項目是由科技輔導員本人設計或改進的為科技教育教學服務的教具、儀器、設備等。其中,科教制作類按學科分為物理教學類、化學教學類、生物教學類、數學教學類、信息技術教學類和其他。
科教方案類項目是由科技輔導員本人設計撰寫的科技教育活動或教學的預設方案。
二、申報
(一)申報者和申報項目
1.申報者為中小學校科學教師、科技輔導員,各級教育研究機構、校外科技教育機構和活動場所的科技教育工作者。
2.每個申報項目只能有一名申報者,不接受集體項目申報。
3.每名申報者在一屆大賽上只能申報一項參賽項目。
4.申報者所申報的科技輔導員科技教育創(chuàng)新成果項目必須是從當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過兩年時間內完成。科教方案類項目須是已經開始實施或實施完成。
5.連續(xù)多年的研究項目,如果曾經參加過以往的創(chuàng)新大賽,再次以同一選題申報參賽時,必須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不接受申報的項目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項目。
(2)涉及食品技術、藥品類的項目。
(3)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
(二)申報材料
申報者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申報書:完整填寫大賽組委會當年發(fā)布的申報書。
2.項目報告:必須是單獨于申報書之外的書面報告?平讨谱黝惖捻椖繄蟾骓毎韵聝热莸奈淖纸榻B,并附實物照片或設計圖等:
(1)項目的教學用途與應用場景。
(2)項目的科學原理和應用方法。
(3)項目的改進點或創(chuàng)新點。
(4)項目的其他介紹。
科教方案類的項目報告須包含以下內容的文字介紹:
(1)方案的背景(需求分析)與目標。
(2)方案所涉及的對象、人數。
(3)方案的主體部分:
a.活動內容、過程和步驟
b.難點、重點、創(chuàng)新點
c.利用的各類科技教育資源(場所、資料、器材等)
d.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解決預案
e.預期效果與呈現方式
f.效果的評價標準與方式
(4)活動已開始實施或實施完成的證明材料。
三、表彰和獎勵
獎項按項目類別設一、二、三等獎,各獎項的獲獎比例約為一等獎15%,二等獎35%,三等獎50%,由主辦單位進行表彰,頒發(fā)獎牌和證書。
四、評審
(一)評審原則
1.科教制作類項目評審原則
(1)自己選題:制作選題必須為本人提出、選擇或發(fā)現的。
(2)自己設計:實質性的改進部分應由本人設計。
(3)自己制作:本人應參與力所能及的全部制作。
(4)科學性:該項制作克服了現有成品的某些缺陷或不足,比現有成品更趨合理。
(5)先進性:該項制作與現有成品相比,在材料、工藝、手段等方面,有顯著的進步。
(6)實用性:該項制作與現有成品相比,在制造、成本、使用效果等方面,有實質性的改進,在對青少年進行科學教育方面,有顯著進步。
2.科教方案類項目評審原則
(1)科學性:方案所述概念和原理具有可靠性,即不違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思維科學、數學、技術和工程學等所涵蓋的基本規(guī)律。
(2)教育性:符合科技教育教學、活動的基本規(guī)律;青少年有較大的動腦思考、動手實踐的空間,能啟迪青少年主動學習,能經歷科學探究的完整過程;有利于青少年對科學知識的掌握,有利于青少年對科技發(fā)展與人類生活、社會發(fā)展相互關系的思考,有利于青少年科學思想、科學精神與方法、創(chuàng)新能力的養(yǎng)成。
(3)創(chuàng)新性:內容、過程或方法的設計有創(chuàng)意;整個教學或活動的構思新穎、巧妙;因人而異,因地制宜。
(4)可行性:符合方案設計對象的知識、能力和認知水平;具備方案實施的必備條件;不會超越當地科技、教育、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水平,便于在科技教育教學活動中實施;不增加青少年的負擔。
(5)示范性: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體現當代科技發(fā)展方向和教育理念;著重解決青少年所面臨現實生活中的具體問題;便于推廣普及。
(6)完整性:活動過程完整;實施步驟階段清晰、具體,過程連續(xù)且有始有終。
(二)評審程序和辦法
1.資格審查:大賽組委會根據規(guī)則對所有申報項目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將獲得參加初評的資格。
2.初評:通過資格審查的項目申報材料按項目分類進行網絡在線評審,200個項目入圍終評,參評一、二、三等獎。
3.終評:項目評審采取項目問辯的形式,按項目分類分組進行問辯和考察。獲獎等級和名次根據項目總成績確定。如發(fā)現參賽項目存在抄襲、作弊,將取消作者參賽資格。
參賽科技輔導員在終評期間應嚴格遵守大賽組委會的各項組織紀律和賽程安排。如出現違紀行為,經大賽監(jiān)督委員會和評審評委會研究,視具體情況核減項目得分。
入圍終評的項目作者因故未參加終評活動,視為自動放棄參賽資格,由此產生的名額空缺不予遞補。
五、“十佳優(yōu)秀科技輔導員”評選
“十佳優(yōu)秀科技輔導員”評選是針對科技輔導員綜合能力的評審。
(一)申報條件
1.熱愛青少年科技教育事業(yè),對青少年科技教育有正確的理念和認識。
2.從事科技輔導員或相關工作滿5年以上。具備較高的科技教育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組織開展青少年科技活動的經驗并取得優(yōu)異成績。
3.須有科技教育創(chuàng)新成果競賽項目參加本次大賽,且在歷屆大賽中未曾獲得過“十佳優(yōu)秀科技輔導員”獎項。
4.須有作為區(qū)縣級以上青少年科技輔導員培訓活動主講教師的經歷。
(二)申報
1.科技輔導員在申報科技教育創(chuàng)新成果競賽項目的同時,可自愿申請參加“十佳優(yōu)秀科技輔導員”評選。
2.申報者須在申報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簡歷、獲得過的獎勵、發(fā)表的論文或著作和作為主講教師參與科技輔導員培訓工作等個人事跡。
3.申報者所在單位應審查申報書中所填內容,確認申報者填寫的個人事跡內容是否屬實、是否同意推薦其參加“十佳優(yōu)秀科技輔導員”評選活動,并加蓋公章。
4.申報者須將申報書中所填本人獲得過的獎勵、發(fā)表的論文或著作、參與科技輔導員培訓工作等個人事跡的獲獎證書、發(fā)表論文、培訓邀請函、會議手冊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帶至終評現場。
(三)評選程序
在科技教育創(chuàng)新成果競賽項目成績的基礎上,結合科技輔導員的工作業(yè)績、現場問辯、綜合素質測評等進行綜合評分。
(四)表彰和獎勵
“十佳優(yōu)秀科技輔導員”評出10名優(yōu)秀科技輔導員,由主辦單位進行表彰,頒發(fā)證書和獎金。
下載該規(guī)則: 科技輔導員科技教育創(chuàng)新成果競賽規(guī)則(2020年修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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